1,、工會會員可以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會員有“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罷免違紀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3,、會員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的權利。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會員有“要求工會給予保護”的權利,。
5、會員有“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yǎng)等的優(yōu)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的權利。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每個會員都有“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