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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理工學院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設優(yōu)良,、文明,、健康、和諧,、有序的學習生活場所和育人環(huán)境,,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和道德風尚,,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和《洛陽理工學院學生管理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學生在校期間,,除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以外,原則上都應當在學校住宿,。住宿由物業(yè)服務中心學生公寓管理部(以下簡稱公寓部)按照二級學院,、專業(yè)、班級相對集中統一安排,。任何部門和學生個人不得私自調換房間,、占用空床位或者轉讓、轉租床位,。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住宿各項相關管理制度,,主動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服從管理,。
第二章 住宿及退宿管理
第三條 學生入住公寓時應當辦理住宿手續(xù),,住宿由各二級學院協助公寓部統一安排。新生持報到程序單繳費后,,按程序單上提供的學生公寓房間號,,到該公寓值班室辦理入住手續(xù),登記建檔,;在校生新學年入住時,,應當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繳費后,按照預定住宿方案在兩周內到本公寓值班室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嚴禁學生私自調整宿舍,;因特殊情況(宿舍同學間出現矛盾,、有空床位的宿舍進行合并、轉專業(yè)學生的遷出遷入等)需要調整宿舍,,需經二級學院黨委副書記認可并簽字蓋章,,報學生處審核備案后,再到公寓樓值班室更換房間鑰匙,,變更學生住宿信息,;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第五條 學生因畢業(yè),、休學、轉學,、退學,、入伍,、開除學籍等原因離校,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離校退宿手續(xù),。辦理退宿時應當出具相關證明,,由公寓部按照退宿管理辦法具體辦理。手續(xù)辦完后,,應當立即騰空床位,、交還宿舍公用物品,搬離宿舍,。因個人原因未及時辦理退宿手續(xù),,需要根據財務收費標準繼續(xù)繳納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公寓部辦理住宿手續(xù),,重新安排宿舍。
第六條 學生因患某種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雖可以堅持學習,,但不適宜在學生公寓集體住宿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要求填寫《洛陽理工學院學生因特殊原因外宿審批表》,,因病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證明和家長出具的保證書,,經輔導員審核,、二級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學生工作處同意后,,可以在校外住宿,,并到公寓部辦理相關退宿手續(xù)。
新生入學遇到上述特殊情況,,按上述程序審批辦理,。
第七條 學生出入學生公寓,應當佩戴?;栈蛘咧鲃映鍪緦W生證,、一卡通,配合公寓管理人員的查詢,。
第三章 作息時間
第八條 公寓早,、晚送電、熄燈時間,,早6:00送電,,晚23:00熄燈,公寓熄燈時,,校園網絡信號同時關閉,。公寓早上6:00開門,,晚上23:00鎖門。
第四章 行為管理
第九條 學生應當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床,、就寢。熄燈前要按時返回宿舍,,不得無故晚歸和夜不歸宿,,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晚歸學生應向值班員出示本人有效證件,,說明原因并按規(guī)定登記,;鎖門期間外出,須持二級學院相關人員出具的相關證明,,憑學生證或一卡通在值班室登記后出樓,。
第十條 學生應當遵守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自習時間,、午休和熄燈后,,不得在公寓內吹拉彈唱、高聲喧嘩,、嘻戲打鬧,、播放音樂或者做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學習和休息的活動,;不得在公寓內做踢(拍)球,、溜旱冰、跳繩,、跳舞等影響他人的體育活動,;不得在陽臺欄桿或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不得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擅自攀爬宿舍門、窗,、陽臺及樓頂,;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應當按規(guī)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擺放或者進出公寓;不得向窗外摔瓶子,、扔雜物或者敲盆打碗起哄,。
第十一條 男女同學不得在宿舍內串訪,未經允許,,異性不得進入公寓,;學校教職員工因工作需要進出學生公寓,,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并在值班室進行登記,;外來人員探訪學生,,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生公寓,,學生會客可以在值班室進行,;非本樓住宿人員進入公寓時,應當在值班室進行登記,,并于當日晚10:00前離開宿舍樓,。
第十二條 每位學生一個床位,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轉讓床位,;未經允許,,學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第十三條 不得在公寓內從事商業(yè)活動,。未經許可,,不得在公寓內張貼、涂抹海報,、發(fā)放傳單等宣傳物品,,不得將宿舍作為商業(yè)經營場所。
第十四條 不得在宿舍內制作,、復制,、傳播,、買賣淫穢及其他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不得在宿舍內打架斗毆、賭錢,、酗酒,、抽煙;不得在宿舍內飼養(yǎng)寵物,,哺乳類(狗,、貓、兔,、鼠等),、爬行類(龜、蛇,、蜥蜴),、鳥類和節(jié)肢類(蝎子,、蜘蛛、蜈蚣等)動物,。
第十五條 不得在宿舍內從事宗教活動,。
第十六條 不得在宿舍內從事傳銷、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動,。
第十七條 學生應當遵守國家計算機網絡管理和校園網絡管理有關規(guī)定,文明上網,。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不得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不得在宿舍內進行網絡直播業(yè)務。
第十八條 愛護公物,、節(jié)約水電,。學生要愛護公寓配備的各種公用物品,不得隨意調換,、拆卸,。如有丟失和損壞要照價賠償。宿舍內水,、電學校按規(guī)定標準每月分配給學生,,并實行“定額使用、超額付費”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十九條 學生工作部(處),、各二級學院要協同后勤管理處加強對公寓的管理,堅持輔導員進住公寓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學校有關部門要加強公寓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建立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體系,充分發(fā)揮學生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和橋梁紐帶作用,。
第五章 衛(wèi)生管理
第二十條 要服從公寓管理員的管理,尊重服務人員的勞動,,愛護勞動成果,。保持室內外清潔。講究衛(wèi)生,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紙屑、雜物,,不亂涂亂畫,、亂蹬亂踏、亂貼亂掛,、亂潑亂倒,。
第二十一條 要堅持宿舍衛(wèi)生值日制度。宿舍內衛(wèi)生屬于所住學生的衛(wèi)生責任區(qū),,全體學生實行輪流值日,,值日生要分別在上午和下午上課前將衛(wèi)生打掃完畢,垃圾清除,,并負責全天保潔,。房間內要做到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全體成員應當自覺維護宿舍衛(wèi)生;對不遵守宿舍值日制度的同學,,宿舍長應當給予提醒并幫助糾正,,對不改正者,要及時向公寓管理員匯報,,并報二級學院輔導員進行批評教育,。公寓管理人員每周一至周五對宿舍進行衛(wèi)生檢查,并定期在樓區(qū)公布宿舍衛(wèi)生檢查情況,。
第二十二條 宿舍內布置應當文明大方,,健康向上,創(chuàng)建文明,、健康,、和諧、積極的氛圍,。
第二十三條 不得帶飯菜,、西瓜等進公寓;宿舍內不許堆放雜物,,垃圾要及時清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工作部,、各二級學院,、公寓部、校團委、學生會要組織好宿舍文明,、衛(wèi)生的檢查,、評比,積極引導學生開展好文明宿舍創(chuàng)建活動,。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寓值班人員要加強安全責任感,,認真檢查進出公寓人員證件,對進出非本公寓的學生或者可疑人員要檢查,、詢問,,對攜物外出人員要嚴格檢查。學生應當主動配合值班人員的詢問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學生要提高防盜,、防騙意識,柜子要上鎖,,現金,、貴重物品不宜存放在宿舍,本人要妥善保管,,個人保管不善,,造成丟失,公寓不負責任,;發(fā)現推銷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室,,發(fā)生被盜事件,學生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案,,提供線索,積極配合案件偵破,。
第二十七條 家用電器(電冰箱,、洗衣機、電磁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律不允許進入公寓,;
第二十八條 不得私自更換門鎖或加鎖,不得私配鑰匙,;借用本宿舍管理鑰匙,,須持有效證件到值班室辦理;遺失鑰匙應及時報管理員處,,由管理人員統一更換門鎖,,并由當事人交納材料費用,如不報告私配鑰匙或私換門鎖造成損失的,,當事人負責,。
第二十九條 安全用電,、注意防火。不得在公寓內私拉亂扯電線,,不得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熨斗,、電熱毯,、熱得快、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蒸蛋器、電吹風,、烘鞋器,、電夾板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不得將使用交流電的電器放在床上使用,;不得從樓內應急燈,、電風扇上私拉、私接電線,;不得擅自加裝插座,、損毀或私自拆裝、挪動學校安裝的固定用電設施,;學生因以上行為引起的一切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要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愛護消防設施,。
第三十條 不得在公寓內存放和使用酒精爐,、固體酒精、煤油爐,、液化氣等明火做飯等,;不得將管制槍支、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易腐蝕及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公寓內;不得在房間內給電動車電瓶充電,。
第三十一條 學生實習或者假期離校期間,,個人物品要注意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留存在宿舍內,。
第七章 設施管理
第三十二條 宿舍內所用設施,,由學校按照標準和計劃統一配備。公寓部對宿舍公用設施統一造冊登記,,建立財產登記卡,。入住時應根據標準驗清數量,如發(fā)現缺漏或者損壞應當立即上報,,檢驗完好時宿舍長簽字驗收,。學生調換宿舍、畢業(yè)或其它原因退宿時,,管理員要按資產登記卡進行驗收,,齊全無損的方可辦理調換、退宿手續(xù),。
第三十三條 學生不得私自拆卸,、挪用、調換公用物品,。不得私自添置大件家具(如電腦桌,、電腦椅、沙發(fā)等),,宿舍內不得使用吊床,、吊椅等。
第三十四條 愛護使用各種公用設施,,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加強管理,防止丟失和損壞,。
第三十五條 住宿學生要強化節(jié)能意識,,自覺節(jié)約能源,杜絕長流水,、長明燈,。如發(fā)現水電設施損壞,應及時報修,。對水,、電、暖設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學生房間內為智能供電系統,宿舍內安裝使用200W以上的電器設備(如飲水機等電器),,應事先向公寓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審核后方可安裝使用,。
第三十六條 宿舍公用設施如有自然損壞,宿舍長應當及時向公寓管理人員報修,,不得私自修理,,否則后果自負。
第三十七條 室內公寓物品如有人損壞的,,宿舍長應當查明原因,,落實責任,按規(guī)定作出賠償,。
第八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自覺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如有違反規(guī)定者,,將視其情節(jié)按照《洛陽理工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guī)定》進行處理,。違法者,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送交公安,、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入住我校學生公寓的所有的學生,。
第四十條 本規(guī)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洛陽理工學院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校發(fā)〔2007〕10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學生工作處和物業(yè)服務中心學生公寓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