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嚴肅勞動紀律,為學校各項工作提供良好的組織紀律保障,現(xiàn)就進一步加強我校教職工考勤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批程序和審批權限
教職工要嚴格遵守《洛陽理工學院教職工請假和考勤制度》(校發(fā)〔2019〕29號)《洛陽理工學院處級及以上干部外出請假報備規(guī)定》(黨發(fā)〔2024〕5號)《洛陽理工學院教職工攻讀博士學位管理辦法(修訂)》(校發(fā)〔2023〕10號)等相關文件規(guī)定,堅持“先審批后離崗,期滿及時銷假”的原則,教職工離崗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xù),按請假審批權限經批準后方能離崗。
二、嚴格落實考勤制度
教職工所在單位是考勤工作的責任單位,單位負責人是管理責任人。各單位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嚴格考勤管理,指定專人進行考勤,考勤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午12點前報人事處。
人事處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