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陜西某三所高校劉某、全某和程某等涉嫌學術不端,。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對陜西某三所高校劉某,、全某和程某等涉嫌學術不端開展了調查,。
經(jīng)查,劉某在2021年重點項目評審答辯前打探評審專家信息并向多位專家請托,,向其中兩位評審專家全某,、程某發(fā)送答辯問題,違規(guī)獲取會議評審投票結果后又向他人泄露評審結果,;在2021年面青地項目會議評審過程中,,泄露自己的評審專家身份、為項目申請人提供幫助并泄露評審信息,。劉某應對上述問題負責,。
在上述重點項目評審期間,全某接受項目申請人劉某請托,,泄露會議評審專家的身份和參會時其他會議評審專家信息,,會議評審前與劉某約定答辯問題,會議評審結束后向劉某泄露會議評審結果,。全某應對上述問題負責,。
程某接受項目申請人劉某請托并向劉某泄露自己作為會議評審專家的身份,會議評審前與劉某約定答辯問題,,會議評審結束后向劉某泄露會議評審結果,。程某應對上述問題負責。
經(jīng)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監(jiān)督委員會六屆三次會議審議,,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4年第6次委務會議審定,,決定依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五十條第一項,,撤銷劉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劉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劉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5年(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給予劉某通報批評,。
決定依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項和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取消全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全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2年(2024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給予全某通報批評,。
決定依據(j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四項和第四十四條第四項,取消程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3年(2024年4月9日至2027年4月8日),,取消程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2年(2024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8日),,給予程某通報批評。(來源:2024年10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2024年不端行為案件處理結果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