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30號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2024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長 王凱
2024年12月30日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2000年7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7號公布
2011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修改
2024年12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0號修訂)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技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建設國家創(chuàng)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設立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包括以下類別:
(一)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
(二)河南省自然科學獎,;
(三)河南省技術發(fā)明獎,;
(四)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
(五)河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
其他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不得設立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zhàn)略,,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方針,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重大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報省委。
第四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予,,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干涉,。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評審、監(jiān)督等相關規(guī)則的制定和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的組織,、服務與管理,。
第六條 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定位準確、專業(yè)特色鮮明的科學技術獎,。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當堅持公益化,、非營利原則,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對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有關活動進行指導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
第七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授予在本省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工作,為建設創(chuàng)新型河南作出杰出貢獻的下列中國公民: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fā)展中有重大成就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yè)化中,創(chuàng)造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八條 河南省自然科學獎應當注重前瞻性、理論性,,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guī)律,做出重大科學發(fā)現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科學發(fā)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fā)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第九條 河南省技術發(fā)明獎應當注重原創(chuàng)性,、實用性,,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器件及其系統(tǒng)等重大技術發(fā)明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重大技術發(fā)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fā)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
(三)經實施,,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顯著貢獻,,且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
第十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應當注重創(chuàng)新性、效益性,,授予完成和應用推廣創(chuàng)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為推動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
前款所稱創(chuàng)新性科學技術成果,,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chuàng)新性突出,技術經濟指標先進,;
(二)經應用推廣,,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tài)環(huán)境效益或者對維護國家安全作出顯著貢獻,;
(三)在推動行業(yè)科技進步等方面有重大貢獻,。
第十一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開展科學技術合作,對本省科學技術事業(yè)作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同本省進行合作研究,、開發(fā),,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本省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yǎng)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省對外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作出重要貢獻的,。
第十二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河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
河南省自然科學獎,、河南省技術發(fā)明獎、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的科學發(fā)現,、技術發(fā)明或者創(chuàng)新性科學技術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獎。
第十三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實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薦,。候選者由下列單位或者個人提名:
(一)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獎者、中原學者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專家,、學者;
(二)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qū)管委會,,航空港區(qū)管委會,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
(三)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guī)定資格條件的省內學會,、行業(yè)協(xié)會以及其他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建立對提名單位和個人進行信用管理和動態(tài)調整的機制。
第十四條 提名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則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并按照規(guī)定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建立覆蓋各學科,、各領域的評審專家?guī)?,并及時更新。評審專家應當精通所從事學科,、領域的專業(yè)知識,,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
第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擔任評審委員,,評審委員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
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河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獨立履行評審職責,,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十七條 專家評審委員會從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設立評審組進行初評,,評審組負責提出初評建議并提交專家評審委員會,。
專家評審委員會對初評建議進行綜合評審,綜合評審結果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專家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各獎種獲獎者和獎勵等級的建議進行審核,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頒發(fā)獎章、證書和獎金,。
河南省自然科學獎,、河南省技術發(fā)明獎、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頒發(fā)證書和獎金,。
河南省科學技術合作獎頒發(fā)獎章和證書,。
第二十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獎金數額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獎勵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第二十一條 對本省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人員給予省級配套獎勵,。配套獎金數額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會同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出,,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
配套獎勵經費列入省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規(guī)則、獎勵總數、獎勵結果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二十三條 河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實行回避制度。評審專家與候選者有重大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平,、公正的,應當回避,。
專家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委員和參與評審活動的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有利用評審委員、評審專家身份牟取利益或者與其他評審委員,、評審專家串通表決等可能影響評審公平,、公正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本省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科技人員和新聞媒體組成的觀察員制度,對評審工作進行觀察和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實行科研誠信審核制度,。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建立提名專家、學者,、組織機構和評審委員,、評審專家、候選者的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
第二十六條 省科學技術獎勵工作實行異議處理制度,。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提名和評審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 在科學技術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關個人,、組織不得被提名或者授予河南省科學技術獎:
(一)危害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危害人體健康,,違反倫理道德,;
(二)有科研不端行為,按照國家或者本省有關規(guī)定被禁止參與科學技術獎勵活動,;
(三)有國家或者本省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 候選者進行可能影響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公平,、公正活動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參評資格,,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進行可能影響河南省科學技術獎提名和評審公平,、公正活動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相關候選者有責任的,,取消其參評資格。
第二十九條 評審委員,、評審專家違反評審工作紀律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取消其評審委員、評審專家資格,,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獲獎者剽竊、侵占他人的發(fā)現,、發(fā)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獎章、證書和獎金,,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一條 提名專家、學者,、組織機構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xié)助他人騙取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由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的,暫?;蛘呷∠涮崦Y格,,并由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二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的個人,、組織,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并共享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實施聯(lián)合懲戒。
第三十三條 參與河南省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工作的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已有法律責任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