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各部門、學院(部)、群團組織單獨舉辦或與校外單位聯(lián)合舉辦的各類報告會、研討會、文藝演出等各類活動,按此流程報批。
2、校外單位或個人租借校內場地開展各類報告會、研討會、文藝演出等各類活動,由場地主管部門按此流程報批并按保衛(wèi)處規(guī)定履行報批手續(xù)。
3、邀請境外人員來校講學的按(黨辦發(fā)〔2016〕11號)文件第十八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
4、我校人員受邀到其他單位做報告、講座或參加研討會的,須二級黨組織審批并參照此流程報備。
5、未盡事宜請參照《洛陽理工學院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活動管理辦法》(黨辦發(fā)〔2016〕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