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根據(jù)《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文件規(guī)定,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應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超期會有滯納金的處罰,并影響個人信用。請還未進行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老師盡快完成匯算清繳工作。(具體操作步驟請點擊4月9日發(fā)布的關于進行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通知)
財務處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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