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教職員工:
近期,省財政廳、省審計廳對全省高校公務卡使用、轉帳支付和政府采購招標的情況進行了總結,我院由于公務卡使用率、轉帳支付率沒有達到要求,沒有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的項目較多,受到了全省通報(豫財支付函[2014]2號),并要求說明原因,限期整改,2015年起不按要求發(fā)生的經濟活動,省財政一律不予支付。結合我院實際,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公務卡使用
公務卡使用以來,大多數(shù)教職工能夠按照公務卡的適用范圍(省級預算單位公務卡強制結算支付適用范圍目錄:辦公電話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培訓費、郵電費等)進行使用,但還有少數(shù)教職工在進行公務活動時,仍沒有使用公務卡。自2015年1月1日起,教職工在進行公務活動時,在公務卡的適用范圍內,沒有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的將不予報銷。
2、轉賬支付
教職工進行公務活動消費時,不再對教職工借取現(xiàn)金,不在公務卡適用范圍內的業(yè)務,需提供對方單位銀行帳號,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支付,對于先付款后開發(fā)票的業(yè)務,可填寫支票借款單(在財務處網(wǎng)頁上下載)到財務處先轉賬,待取得發(fā)票后按程序報銷沖賬。自2015年1月1日起,不進行轉帳支付結算的將不予報銷。
3、通過政府采購支付
凡屬政府采購目錄(設備、貨物、工程、維修改造、服務采購等項目)及限額標準的,需報政府采購,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等進行采購,并通過轉賬或電匯方式結算,自2015年1月1日起,對于沒有通過政府招標采購的業(yè)務,省財政將不予支付款項。
請廣大教職員工相互轉告。
財務處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