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該計稅方法每年只允許采用一次。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2月2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xù)實施部分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實施按月單獨計稅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計算方法: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如:某老師年終發(fā)放課時費、教科研業(yè)績等合計38000元
計算方法:
38000/12=3166.67 ,對應稅率表第二級稅率
應納稅額=38000*10%-210=3590
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級數(shù)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shù) |
1 |
不超過3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