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理工學院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校校園計算機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的管理,,確保網絡高效,、安全、可靠,、穩(wěn)定地運行,,促進校園網的應用和發(fā)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lián)網管理暫行規(guī)定》,、《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園網主要是為學校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而建立的計算機信息網絡,,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內計算機互聯(lián)和資源共享,,并與中國教育科研網(CERNET)互聯(lián),,校園網的服務對象主要是校內各單位,,以及全體師生員工。
第三條 校園網的運行和應用管理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和上級規(guī)定,。上網用戶必須實行實名登記,,關鍵設備運行日志必須滿足上級要求,,用戶訪問互聯(lián)網必須實行認證,,校園信息發(fā)布一定要先審后發(fā),校園網運行要有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 加強校園網運行和管理工作,,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技術培訓和網絡安全教育,對用戶信息,、上網信息進行審查和監(jiān)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lián)網計算機從事危害互聯(lián)網、校園網及局域網的活動,。
第五條 所有上網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嚴格執(zhí)行網絡安全和信息保密制度,,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lián)網計算機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損社會文明的信息,。
第六條 接入校園網的全體學生,、教職員工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必須接受學校信息化技術中心進行的網絡系統(tǒng)及信息系統(tǒng)的安全檢查,。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機構
第七條 學校成立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校長和主管校領導分別任組長和副組長,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校園網建設,、應用和管理中重大事項的決策,審定校園網管理,、網絡信息資源建設,、網絡信息發(fā)布政策法規(guī),審定安全體系建設的政策法規(gu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網絡安全與信息化建設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信息化技術中心,。
第八條 信息化技術中心是校園網管理的執(zhí)行機構,,負責校園網的運行和管理,。為校園網用戶提供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提供網絡技術咨詢,、技術支持和應用培訓等,,保障校園網運行安全,建立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對校園網上的信息進行安全監(jiān)控,。
第九條 各接入單位要有一名負責信息化工作的領導,并明確一名網絡管理員和信息管理員,,職能部門的網絡管理員和信息管理員可以合為一人,。其職責是:熟悉本單位的網絡狀況,負責本單位接入計算機系統(tǒng)或接入網絡的運行,、管理和使用,,保存本單位相關記錄和文檔,及時向信息化技術中心反映網絡使用情況并收集本單位用戶的意見和建議,。各單位網絡管理員與信息管理員名單須報信息化技術中心備案,。
第三章 主干網與子網
第十條 校園網主干網是指校園網中連接各校區(qū)、各建筑物,、大型建筑內各樓層之間的網絡,,以及校園網向上連接至互聯(lián)網的部分。子網是指各單位內部的局域網絡,。
第十一條 信息化技術中心負責主干網的發(fā)展規(guī)劃,、運行管理和設備管理,保障主干網的暢通,。主干網的所有設備,,包括通信介質(如光纜、雙絞線等)及其附件,、路由器,、交換機、集線器,、無線網絡等設備屬于學校的固定資產,,各入網單位和個人都應加以愛護,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告知信息化技術中心,。
第十二條 各入網單位應在信息化技術中心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和指導下對其子網進行建設,、運行和管理。信息化技術中心有責任協(xié)助,、指導和監(jiān)督子網建設,,并保證子網正常接入主干網。對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網,,信息化技術中心有權拒絕或中止其接入主干網,。
第十三條 各單位網絡與信息管理員具體負責相應子網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指導用戶對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tǒng),、計算機系統(tǒng)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第十四條 需要擴充子網的單位應向信息化技術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才可實施,。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擴充下級子網。各子網單位不得擅自與校外單位連網,,不得擅自發(fā)展校外用戶,。
第四章 IP地址與用戶
第十五條 IP地址是學校寶貴的網絡資源,,其分配和管理由信息化技術中心負責,。使用部門統(tǒng)一向信息化技術中心提出申請,并按要求使用和管理分配的IP地址,。
第十六條 各單位需要接入校園網,,應填寫《校園網單位用戶入網備案表》。入網單位應嚴格使用網絡管理員分配的IP地址,,不得亂設或盜用IP地址,。為保證校園網的正常運行,信息化技術中心有權中斷亂設IP地址的網絡,。
第十七條 個人用戶計算機需要接入校園網,,應到學校信息化技術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校園網個人用戶入網備案表》,,經審查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方可接入和開通校園網。
第十八條 單位或個人用戶要求辦理上網賬戶,、VPN賬戶,、無線網絡賬戶和電子郵件帳戶,應向信息化技術中心提出申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xù),,經審查合格后方可在相關系統(tǒng)上開戶。
第五章 信息資源與發(fā)布
第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中心具體負責學校各部門網站的審批,。各單位開設網站,,均須向信息化技術中心提出申請,填寫《洛陽理工學院網站業(yè)務備案表》,,并提供該網站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 信息化技術中心對在校園網上公開發(fā)布的信息有審查、監(jiān)督和管理的權力,。
第二十一條 校園網信息發(fā)布必須設立流程,,嚴格按照流程審核和發(fā)布,。信息發(fā)布權限嚴格管理,不得隨意授權,、隨意發(fā)布信息,。各單位和個人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單位都應充分重視校園網信息建設工作,,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建立自己的網站(或網頁),,豐富校園網信息內容,。各開設網站單位有義務保證所提供資料和素材的準確、真實和時效性,。
第二十三條 學校倡導健康文明的網絡文化,,在校園網上開辦各種信息服務,需向信息化技術中心申請辦理注冊手續(xù),,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校園網上開設BBS或與此類似的公開信息服務(如聊天室、留言板等),。確需開設此類服務的,,應向信息化技術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設立,、運行,,運行時要指定專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園網上發(fā)布有害信息,,所提供的信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互聯(lián)網信息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所有單位和個人對所提供的網絡信息負責。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專門的網絡游戲站點,,或建立與校園網宗旨相悖的站點,。一經發(fā)現,信息化技術中心有權中斷其網絡,,將其從校園網上隔離出去,,并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第六章 網絡安全
第二十七條 接入校園網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部,、信息產業(yè)部等有關計算機互聯(lián)網絡的法律,、規(guī)定、制度和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建立健全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接入校園網的單位和個人用戶必須填寫校園網用戶入網備案表及相關材料,,并遵守有關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校園網必須采用技術手段保障網絡安全,,要安裝防止網絡攻擊,、抵卸網絡攻擊的系統(tǒng),以及監(jiān)控網絡流量和防范不良信息的系統(tǒng),,各系統(tǒng)運行日志至少保存半年,。校內所有公共上網場所的上網記錄也要保存半年以上。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信息化技術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校園內基本建設施工,,不得危害校園網安全。
第三十一條 對所有接入校園網的計算機要登記備案,,由信息化技術中心對其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未經許可,,用戶不得隨意更改IP及網絡設置,,不得盜用IP地址。
第三十二條 校園網中發(fā)布信息(包括新聞,、公告,、通知,以及圖片圖像,、音視頻等),,必須按照信息發(fā)布規(guī)程,先審后發(fā),。各單位和個人用戶,,必須對所提供的信息負責。
第三十三條 校園網中所有用戶,,不得利用校園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制作,、查閱,、復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違社會道德的信息。
第三十四條 校園網中為用戶開設的帳號,、密碼,,以及用戶填報的個人信息,是用戶的私有信息,,未經管理部門授權,,任何人不得向外提供這些信息,。
第三十五條 信息化技術中心負責校園網安全的主要工作,要制定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及時解決網絡突發(fā)事件和安全問題,。建立網絡事故報告制度并定期匯報。
第三十六條 信息化技術中心和各入網單位要定期對網絡用戶進行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的教育,,并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第三十七條 信息化技術中心,、入網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和學校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七章 網絡運行與經費
第三十八條 校園網的運行和管理堅持公益性原則,。校園網的維護,、擴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經費,由學校按年度設立專項費用,,??顚S谩R仓С制渌绞胶颓赖慕涃M來源,。
第三十九條 有關校園網運行經費的管理辦法,,以及校園網使用費的收取政策,由信息化技術中心制定,,按學校公文審批流程,,經學校研究通過后實行。
第四十條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借助校園網進行純經營性服務,。在滿足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等需求的前提下,借助校園網提供有償服務需經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四十一條 單位和個人繳費一律到學校財務部門辦理,或財務部門指定專人受理,,出具收款證明,。需要繳費的入網單位和個人都應按時交納網絡使用費。對于拖欠費用的,,信息化技術中心有權中斷其網絡,。
第八章 教育與懲戒
第四十二條 各單位應重視利用網絡陣地,加強對上網人員的網絡道德教育,發(fā)現問題要及時加以正確引導,,及時處理校園網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十三條 嚴禁各種損毀和破壞校園網的行為。對于制造或散布病毒,、盜用IP地址,、盜用他人口令、入侵和破壞網絡及計算機系統(tǒng),、私自與外單位連網,、私自發(fā)展校外用戶、違反網絡用戶行為規(guī)范以及泄露國家機密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的入網單位和個人用戶,將依照情節(jié)輕重采取如下懲罰措施:警告,,停止帳戶,,停止接入校園網,校紀處分,;對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者,,將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中的條款如與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洛陽理工學院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條例》院發(fā)〔2009〕29號文件廢止,。